铁道部办公厅文件
办档2002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监理公司: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办公厅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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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
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
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
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
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铁路企业合资
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
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
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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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
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同级档案部门应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接管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即应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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