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制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本管内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前,要重点督促,帮助施工单位编好竣工文件。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协议)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
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十二条建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各
建设单位(指挥部)应按照国家档案局、铁道部档案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附件8),便于对这些项目的竣工文件编制及交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作为对施工
单位末次验工计价的条件之一。竣工文件不齐全、不完整,建设项目不能验收交接。
第三章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第十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应做到布
置施工任务与布置竣工文件编制、工程施工进展与竣工文件形成积累、工程验收交接与竣工文件交接同步进行。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应按接管单位档案部门提出的要求,
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工作。施工单位的各单项工程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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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要按照各专业竣工文件编制内容,随时做好图纸修改、资料收集和积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特殊地质、重点难点的科技攻关项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以及工程隐蔽部位的资料,并应根据变更设计的要求,及时修改施工图,填写工程日志,做到准确、符合实际。
第十六条各单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要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检查证、
试验报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等原始记录,按工程项目和内容分别放在平时立卷盒内,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损坏。
第四章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第十七条凡属铁路干线、支线、特大桥(500米以上)、大桥(100~500
米)、长隧道(3公里及其以上)、枢纽、编组站、口岸站、特等客站房、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给水和大型工厂工程的竣工文件均应进铁道部档案馆。其内容包括:1.验收证书、建交表和工程技术总结。2.竣工图。(1)铁路干线和支线的平面图、纵断面图、平、纵断面缩图、铁路用地总平面图。(2)特大桥和大桥的平面图、立面图、桥址平面图、梁部和墩台结构图(梁图采用标准图时,只在目录中注明标准图号和编制单位,不必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