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办公厅文件
办档20028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监理公司
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f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以废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铁路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
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
f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同级档案部门应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接管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即应介入竣工文件编制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组织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本管内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