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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工作、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供公司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三、离职流程
公司及员工任何一方提出终止雇佣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离职通知日起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包括人力资源部和员工的直接主管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目的在于给
员工一个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提出意见或建议完成有关交接工作包括工作交接、归还公司的设备、文件资料、欠款等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出公司集体存档户。
1、离职申请
申请时间期限员工有权向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应
的通知期限通知期限为正式员工30天其中销售人员通知期限为45天在试用期员工需提前三天将辞职报告和员工离职申请表交于部门经理然后由各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在提出辞职后公司将于30日试用期员工在三天内内通知员工有关的最终决定。
2、离职审批
1离职申请提出后按流程办理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权限
f划分
部门主管以下的员工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人力资源经理签署意见最后交给总经理审批。审批时如需要面谈部门主管可对将要离职的员工进行面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看是否能留住人才
2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人力资源经理签署意见最后交给总经理审批。审批时如需要面谈部门经理可对将要离职的员工进行面谈对离职原因进行了解看是否能留住人才
3部门经理先交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再交给总经理审批。审批时如需要面谈可由总经理进行面谈工作看能否留住人才
公司批准员工的辞职要求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做离职前面谈。
3、离职流程的规定
1各部门填写拟解聘人员《离职审批表》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出具意见经公司领导审批审批时如需要应安排面谈。
2审批通过后用人部门通知员工本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期限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在公司批准之前任何部门的任何人员不得通知员工离岗如未按照上述程序执行造成人员先离岗后办理手续的相应责任及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3被解聘的员工如在交接工作期间故意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扰乱公司正常办公秩序使公司蒙受一定的经济或声誉损失的公司
f有权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并予以立即免职的处分同时停止发放任何薪资及奖金或佣金。
4、离职员工的义务
离职员工要按离职流程要求在约定时间内持《员工离职会签》办理移交手续员工应在公司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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