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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全面认识金融活动和金融危机。(二)金融危机发生凸显经济法调整的重要性金融危机的发生,体现了经济法调整的重要性。由于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目标,就是通过

对于此次危机,有人认为是“百年一遇”,至少从1929年的大萧条算起也是“80年一遇”,而危机影响之深广,在于此次危机同样也是多个经济周期谷底的叠加。也有人认为危机并没有那么严重。不管认识如何,各界对于仍在恶化的危机及其影响都高度关注。②一般认为,金融机构的过度扩张、金融机构及评级机构缺乏自律、某些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失当、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创新不匹配等,是导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其中,前两个方面与市场失灵有关,而后两个方面则与政府失灵有关。③张守文.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9.
f不断地协调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来解决“两个失灵”问题,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有助于预防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重视和加强经济法的调整,在金融法领域制定并实施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法规,强化了金融监管法律的执行,这些对于避免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在中国的发生,对于减轻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中国金融系统的不良影响,都产生了重要作用。此外,经济法的调整不仅有助于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而且也有助于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有效地化解危机。例如,通过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等经济法规范的调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有助于直接解决金融危机的相关问题;同时,通过财税调控法、产业调控法、价格调控法、投资规划法等经济法规范的调整,同样有助于解决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可见,无论是从预防危机发生,还是解决危机问题,都需要加强经济法的调整,都需要经济法上的调制主体依据经济法实施调制行为。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发生,使人们再次清醒地认识到国家或政府在应对危机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经济法调整的重要作用,从而会更加重视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法学研究。从经济法调整的角度看,无论是防止金融危机发生,还是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都须依法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一方面,要依法加强金融调控以及整体上的各类宏观调控,包括财税调控、产业调控、价格调控,等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场规制,尤其应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特别规制,协调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实现适度创新与适度监管的有机结合。(三)金融危机的发生彰显了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价值,包括内在的功用价值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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