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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证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下属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报公司根据本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进行证券投资。第二章证券投资的种类和原则第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包含以下类型:1、股权投资:新股认购(IPO)、上市公司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2、上市证券投资: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3、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f第五条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三)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四)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第六条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时应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第七条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也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知悉关于证券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三章证券投资决策、执行和控制第九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证券投资决议后,证券投资帐户资金的划转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应按如下权限进行事先审批:(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
f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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