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欧盟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尤其要避免剧毒物质的排放。《水框架指令》还包含一些经济措施。到2010年,家庭、农业和工业都要承担水资源管理的成本,而且还将采用水价政策鼓励高效用水。《水框架指令》密切关注水质和生态,但水量问题也未被忽视。首先,减轻洪水与干旱的威胁是《水框架指令》的目的之一。其次,水量既对地下水又对地表水状况产生影响。很明显,“良好水状态”已经包括了“良好水量状况”。第三,航行、蓄水、调蓄、防洪与排水都是确定“被强烈改变的水体”的理由。最后,《水框架指令》的经济手段也与水量问题密切相关。因此,《水框架指令》的有效实施需要对水质与水量进行综合分析。
3中国水资源管理政策
1
f31中国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的陆地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量少,且在时空分布上极不均匀,是水资源相对短缺和水、旱灾害频仍的国家。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之一,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未来。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制定公布了《水法》。根据《水法》,国务院先后制定了《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防汛条例》1991年、《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等行政法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然而,水资源管理的实践中却长期割裂水环境的整体性和水资源的自然联系,形成了国家与地方条块分割,以流域各行政区域管理为主,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多龙管水、多龙治水”的分割管理状态。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如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等并不享有很大的统一管理权限。在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1983年5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水利电力部作出了“关于对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实行双重领导的决定”;1987年10月水利电力部、国家环保局作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水电部、建设部对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实行双重领导的决定的通知”,对各流域水资源保护局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