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二、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三、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设计人员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四、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必须注明:其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
f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五、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字实名制
1、所有在勘察、设计文件中签署的姓名,必须是本人亲笔签署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名。
2、勘察、设计文件中签署的姓名栏,统一左侧打印姓名、右侧本人签名。
二、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签名格式
1、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各自应有统一的封面。
2、工程设计图纸,应有规范图签。图签应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等内容及项目负责人(工程主持人、审定人)、
f工种负责人(专业主持人、审核人)、设计人、校对人、制图人签名。同一人不能同时在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审定人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签名。
3、勘察报告勘探点平面位置图的图纸图签参照工程设计图执行。
4、计算书,应有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在封面上签字。
5、勘察现场原始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观测员、记录员签字。土工试验记录,应有项目负责人、试验员、记录员签字。
三、统一勘察、设计文件盖章格式
1、勘察报告,封面应加盖单位行政章(公章),扉页加盖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勘察设计资质(出图)专用章(资质章),勘探点平面位置图加盖单位公章和资质章。
2、工程设计文件,封面应加盖单位公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