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院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体系,适应设计院的经营发展,形成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
发挥员工个人潜能,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本原则
1、综合考虑薪酬体系对外的竞争性和企业的经济承受力,合理设定总体薪酬水平。
2、体现效率,兼顾公平。注重多劳多得,同时兼顾全院的协调发展。3、充分体现激励约束性,全院员工的收入都和绩效挂钩,从而使得员工的绩效表现直接影响个人收入。4、针对不同岗位设定不同的薪酬模式,从而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与工作导向。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薪酬体系的构成
第四条薪酬体系构成全院的薪酬体系由生产人员收入、其他人员收入、津贴、市场奖组成。
第五条生产人员收入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第六条其他人员收入其他人员收入包括院部人员、总师室人员、办公室人员、市场部人员收入,具
体内容见第四章。
f第七条津贴
津贴包括行政津贴、注册津贴、职称津贴三项。
行政津贴发放对象为生产部门(创意室、建筑所、结构所和设备所)部门负责人,标准为300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注册津贴为鼓励员工考取注册资格发放,其中获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500元月;获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资格,200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职称津贴发放对象为非管理服务类、非市场类,且有中、高级职称的员工;其中获取高级职称的人员,200元月;获取中级职称的人员,150元月;每月发放一次。
第八条市场奖
为提倡全院营销的概念,特设定市场奖。
其中院长、分管市场的副院长、分管生产副院长在完成一定额度的合同额之后,对超出预定额度的合同额进行奖励;其中超出100万部分奖励3;100200万部分奖励4;200万以上的奖励5。
院其他人员,能够给院里直接带来项目的,根据项目的合同金额提取5作为奖励。
院部根据合同金额,测算市场奖,并根据收入实际到帐情况发放。市场奖每年度发放一次。
第三章生产人员收入
第九条收入构成
生产人员收入基本工资项目产值提成部分岗位每月发放一定的额度的岗位奖金,在项目产值提成中扣除。
第十条基本工资与岗位奖金
不同岗位的基本工资、岗位奖金标准如下表:
岗位主任设计师
基本工资1800
岗位奖金1200
f设计师A
1500
500
设计师B
1200
300
助理设计师A
1000
助理设计师B
800
基本工资与岗位奖金每月发放,岗位奖金在半年度项目产值提成结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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