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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进行审议的事项,由评审会秘书确定评审会召开时间、参加人员,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格式可参照《会议记录表》(附件2)。评审会按以下会议程序进行审议:
1、评审员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必要时可请业务经办人员列席会议,进一步说明情况并接受质询;对重大项目或复杂贷款,可请有关专家列席发表意见,提供决策依据。
2、评审会委员进行讨论,独立投票表决。(四)以非会议方式审批的,由评审员将评审意见或评审报告连同授信资料发送给各委员审阅;委员审阅后,独立进行投票表决。(五)委员投票结束后,评审员收齐表决票,汇总表决意见,综合各委员提出的具体要求,形成评审会汇总意见。(六)汇总完成后,连同签字的评审意见或评审报告、委员表决票、《审议汇总意见表》(附件3)交秘书审核。(七)秘书需审核的内容包括:表决票数是否齐全、委员是否签字、汇总意见是否准确完整。审核无误后,在《审议汇总意见表》上签字,连同评审报告、表决票、汇总意见表等资料交评审会主任委员审核。
f(八)主任委员审核提交的资料后,出具意见:1、同意评审会汇总意见的,在《审议汇总意见表》主任委员处签名,并签发纸质《审批决议通知书》(附件4);2、不同意评审会汇总意见的,分为:(1)评审会同意,主任委员不同意的,主任委员可直接签发“否决”意见的《审批决议通知书》;(2)评审会同意,主任委员认为有条件需要进一步落实的,应注明理由及需要落实的条件,退还评审员;如要求重新上会审议,应予以注明。(九)经终审的授信业务,由支持岗依据审批结果,通知经营机构并登记台账,将《审批决议通知书》复印件、《审议汇总意见表》复印件、表决票、会议记录、评审报告复印件专夹保管,形成部门档案留存。(十)支持岗同时根据终审意见做如下处理:1、终审同意的,在办理签收手续后,将《审批决议通知书》、汇总意见表、评审报告,连同授信资料转放款环节;2、终审否决的,在办理签收手续后,将《审批决议通知书》原件连同上报的授信资料退还经营机构。第十五条关于复议、续议事项,按照《中国民生银行零售授信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第十六条评审会其他要求1、评审员要求经营机构参加评审会的或经营机构申请参加评审
f会的,评审员须请示主任委员,经同意后,通知经营机构列席评审会;经营机构列席时,评审会只讨论该经营机构的项目。
2、评审会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对会议内容、各委员表决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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