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收养当事人无子女证明
申的请情
姓名出生年月结婚年月
常住人口所在地或单位
收况丈夫(男)
养
子申妻子(女)
女请当人事填
人写
申请收养子女类型(在对应方格内打
√)
孤儿□,残疾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或儿童□,三代以内同辈房系血亲子女□
村审居核委意或单见位
镇审核街意道见
年月日(盖章)
县主市管区部计门划生证育明
根据申请收养子女当事人(街道)的审核,该当事人无子女。
特此证明
、年
年月
月日(盖章)提供的情况及镇
日(盖章)
说明:1此证明供无子女当事人申请收养子女时使用。2乡、村审核意见主要注明申请人有无子女。
f3县级证明中当事人系夫妻的填写双方姓名,系一方的填一方姓名。4本证明一式两份:出证机关留存与当事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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