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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告知单
一、受理范围1、一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永久性建、构筑物、市政工程等;2、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改造;3、变更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内容的;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过期失效的。二、受理材料1、填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副本)申请表》原件1份;2、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4、经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含建筑方案)1份;5、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原件1份(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6、环保、人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材料原件1份;7、盖有审查合格章的施工图原件1份和符合报建要求的电子文件;8、规划总平面定位图原件2份;9、含用地范围外各50米范围的150011000的1954年北京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1份及其电子文件;10、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三、办理要素(一)现场踏勘(二)审核建设工程平面定位图(三)审核建筑施工图(四)审核配套设施四、办理时限(一)承诺办理时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办理时限为自同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能在以上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延长7个工作日,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延期通知书》。(二)不计入办理时限的情况需公示、听证、民意调查、报上级机关审批、报规委会讨论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规划许可办理时限。五、证件及有效期(一)证件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含附图、附件)》;(二)证件有效期: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批准后一年以内未动工建设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图、附件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确需延期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六、法律效力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前验线》。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附件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其附图、附件所确定的内容建设。七、收费标准
f详见公示表。八、办理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注:1一般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经营性项目的建、构筑物以及各类建筑外立面装修、建筑修缮等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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