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自2000年国家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以来,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及执行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还有一些涉及行业性较强的标准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笔者在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中接触到很多关于市政工程电气设计方面的问题,由于电气设计涉及的面很广,现就违反强制性条款、电气节能、防雷及接地三个方面整理几个常见的问题,供同行参考及讨论。1违反国家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问题1违反国家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问题(1)在工厂设计中仅考虑照度、不考虑照度的功率密度值是否满足要求,像车间、泵房、风机房等场所采用大功率、低效率光源,尽管照度值能满足规范要求,但功率密度值不满足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照明功率密度值”。GB500342004尽管已实明节能中第611条第617条“照明功率密度值”行多年,还有很多同行在设计中未足够重视照明功率密度值对电气节能设计的重要性,在设计中不验算功率密度值是否超标。(2)在污水处理厂设计中,特别是中小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中负荷等级按三级负荷考虑,不满足《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6119条“污《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很多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负荷设计。设计人员觉得中小型污水厂理所当然就是三级负荷,实际应按污水处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来考虑。(3)在给排水工程设计中,加氯间照明及通风设备未设户外开关,不满足《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9819条“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外开关”大部分电气设计人员只针对电气专业规范考虑设计,未考虑到行业规外开关”。范。(4)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未按要求采用双电源供电,不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第612条“对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照明设计标准》对城市中的重要道路、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流集中的广场等区段的照明应采用双电源供电。%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均应能承受100%的负荷”设计人员对该条重视不够,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很少考虑双电源供电。。(5)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只考虑亮度及照度要求,追求“亮化”,设计时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超标严重,不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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