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以刊登、播发署名文章形式发布广告,应标注广告标记或声明其为广告。第十条发布以公众参与的咨询活动、知识问答等形式的新闻媒体广告,不得利用他人以专家、消费者和用户身份进行欺骗、误导宣传。前款规定的广告,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宣传的,不得对参与者作出病情诊断结论,或者建议病情不明者使用其推销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第十一条新闻媒体广告使用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数据应当标明出处;(二)应当标明影响数据对比性、有效性的限定条件;(三)非国务院职能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不得作为广告中的区域、全国或国际排位依据;(四)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不得作为广告中地区排位的依据。第十二条新闻媒体广告中涉及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应当完整地说明与价格相关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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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易事项。未予说明的,该价格应为消费者和用户无需承担额外的价款或费用,即能获取具备通常使用功能的商品或通常项目服务的价格。第十三条非驰名商标、非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授予的名牌称号,不得在新闻媒体广告中宣称为国际或中国名牌。非著名商标、非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授予的地方名牌称号,不得在新闻媒体广告中宣称为地方名牌。新闻媒体广告不得含有未经国家认可的国际获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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