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资源永续利用。(其著作「王制」中有段话看看)
f西周时期颁布了「伐崇令」,这是中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极为严厉。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1954年颁布的宪法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第一次把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规定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从所有权方面确立了全民所有的宪法原则。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矿藏资源保护法规。1956年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对防治工业污染做出规定的法规。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提上了国家管理的议事日程。1974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防治沿海水域污染的法规。第四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从实践意义上说,一个国家有没有比较完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衡量该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的标志。综合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1、宪法关于环保法的规定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4、环境标准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法律规范第四节环境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我国环境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国家排放标准是1973年制订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第五章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种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f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体现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包括: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