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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概念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性质和特点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1、综合性2、技术性3、社会性4、共同性第三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又通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2、环境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但决定这种思想关系的除了社会经济基础外,还有自然因素。
f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具备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在我国,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只有物和行为。(重点噢!)第三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外国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一、环境法的产生阶段(18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这个阶段是公害发生期,也是环境法的产生时期,日本在1896年颁布了(矿业法)和(河川法),公害一词,最早就是在日本河川法里提出的。二、环境法的发展阶段(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两个重要特点(书上42页)三、环境法的完备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现在)这一时期的环境立法有如下特点(书上43页)第二节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殷商时期。一、中国古代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早在公元前3世纪,杰出的先秦思想家荀况就指出,如果按照自然法则处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就可以使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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