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候选人的产生。公司党群与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干部建设实际,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提出选拔任用初步建议,向公司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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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酝酿形成工作方案。(二)资格审查。公司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候选人本规定进
行资格审查,提出建议方案上会研究。(三)民主决策。公司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会
议一般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党委书记或委托人主持会议。2公司党群与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汇报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经历
及摸底调查了解等情况。3参加会议的领导成员逐一发表意见,超过应到会领导成员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形成会议通过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
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第十三条涉及提拔任用的,还需按以下程序进行考察。(一)组织考察。党群与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
话、发放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形成干部提拔考察上会材料。
(二)讨论决定。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由公司党委会研究作出聘任(提名)决定。
(三)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公司中干,公司党委确定专人(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与党群部门负责人和纪检部门负责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履行公示、发文等任职手续,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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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第十四条公司中干公开招聘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企业
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一般情况下,中干职位出现空缺且本企业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招聘;中干职位出现空缺,本企业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
第十五条公司中干公开招聘按公司招聘相关办法进行招聘程序,其试用期满后按照公司中干的组织选拔、考察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党群与人力资源部报名与资格审查;(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确定考察人选;(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五)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六)依照本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