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公司中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任职资格:(一)提拔担任中干正职人员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二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二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相关工作累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相关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二)具有累计三年及以上经营工作或者党群工作相关经历。(三)原则上需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党委研究,可放宽到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四)担任党内领导职务还应符合党章相关规定;担任财务总监职务的,还应遵循相关制度的要求。(五)提任公司本部各部(室)负责人的,原则上应具备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第六条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人才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经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或者破格任用。
第三章职数和任期第七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现代企业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原则,合理确定中干职数,具体职数根据总部各部室、各平台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原则上,总部各部室设职数12名,凯欣公司班子设职数7名,其他平台公司设职数35名。第八条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领导人员实行交叉任职。原则上,董事长(执行董事)与总经理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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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一般由1人担任;单设总经理是党员的原则上担任所在公司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监事按规定配备,由公司党委直接任命,不单设、不占干部职数;工会主席按规定配备,由符合条件的党总支(党支部)副书记或委员兼任。
第九条各平台公司任职的公司中干实行任期制。(一)各平台公司执行董事任期由企业章程规定。(二)基层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按党章规定执行;工会主席任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规定执行。(三)经理层成员任期不得超过执行董事的任期。(四)监事任期由企业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第四章选拔任用第十条选拔公司中干,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进行。第十一条任用公司中干,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一)对执行董事、经理层成员责人实行聘任制;(二)公司直属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按照《党章》、《工会法》和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实行委任制或者选任制。(三)对监事、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委任或选任制。第十二条公司中干的组织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