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五)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三)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四)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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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六)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七)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八)典型事故案例。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二)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四)典型事故案例。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八、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二)车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