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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安全生产监管(煤炭管理)部门,中央在黔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局“安全监管人字2002第123号”文件,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局制定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并研究决定委托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实施除煤炭企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九日
f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安监管人字2002第123号)文件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贵州省的实际,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国家局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依法组织除煤矿以外的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辖区内除煤矿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省安监局负责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贵州煤监局)依法组织全省国有煤矿矿长、乡镇煤矿矿长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取得二级培训资质的省属煤炭企业和各地、州、市依照规定组织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由贵州煤监局组织
f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工作按国家局(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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