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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
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f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监督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f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另行规定。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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