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调整其他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时由各主管部门党委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九条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为
一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必要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考察组。
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三发布考察预告。考察预告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方式、谈话范围等。
四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发布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方法听取意见。必要时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综合素质测评。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
f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其工作业绩、潜在能力和是否适合担任拟任职位。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拟任人选建议。
六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公开招聘和国有企业之间或内部同层级交流领导人员考察程序可适当变动。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注重反映考察对象的特点。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突出工作业绩主要特长和履职能力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通过内部竞聘和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的考察人选在其考察材料中附笔试、面试、公开答辩的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意见。
第二十一条实行考察责任制。考察组成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对在考察中徇私舞弊、跑风漏气的或因本人工作失误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f第六章免职辞职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解聘其现任职务
一已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的
三在任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其他原因脱离现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
五因失职、读职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六因决策失误需实行责任追究的
七其它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二十三条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引咎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f的人事任免部门根据其任职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