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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永春县基层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调查
一、前言
2009年8月18日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9部委还同时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同时提出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30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国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国家确定了包括化药、中成药共计307种药品种类。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2011年3月31日福建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通知》提出,为适应上级医院转诊基层的主要常见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慢阻肺、冠心病、高血脂)治疗的需要,我省决定增补甲基多巴等63种基本药物。这样,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达到518种。《通知》规定,为保证突发事件、急诊抢救、专科治疗的配药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使用部分目录外药品,临时用药应是医保目录和新农合目录中的品种。⑴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结合永春县实际情况,我县22个公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省确定基本药物以及现有库存的药品和因特别情况准许使用的其他药品,全部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为了更好的了解我县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特对永春县卫生局副局长做了访谈,现
f以报告方式呈现,供大家一起探讨。
二、调查方法
由于受到实际条件的限制,考虑到对永春县各乡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熟悉程度,本次调查没有采取问卷的形式,而是访谈的方式,主要以永春县卫生局副局长为调查对象进行调查再加上随机走访。经过与局长的深入交流后,收集了更多调查所需要的信息,使得此次的调查显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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