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的含义、时间及法律后果三项内容。(一)风险转移的含义.所谓风险是指足以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风险转移是指风险承担的转移,也即对风险造成的损失承担的转移。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风险应于某个时间由卖方改为买方承担,此即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二)风险转移的时间风险转移问题的关键在于风险在何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手中,对此,各国法律规定并不一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风险转移时间是:(1)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有两种情况.①如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则货物依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之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②如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则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2)如果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出售,订立合同之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但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巳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遗失或损坏,又不将此事实告知买方,则应由卖方承担此遗失或损坏。(3)合同既不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又不是出售运输途中的货物,即一般是在卖方营业地交货的情况下,买方接受货物时,即为风险转移之时。如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货物交由其处置但其不收取时为风险转移之时。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之时,才是风险转移之时。(三)风险转移的后果: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影响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2、论述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及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答:(1)双重征税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协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协定在空间和时间上的效力范围,协定适用的税种范围以及协定对人的适用范围。②对各类跨国所得和财产价值的征税权划分。③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④税收无差别待遇。⑤相互协商程序与情报交换制度。(2)与缔约国国内税法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两者的功能和作用各有侧重。国内税法的作用主要在于创设缔约国征税权,确定课税对象范围和程度以及征税程序等。协定的作用在于运用冲突规范限制缔约国一方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同时规定缔约国另一方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应该采取的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②两者彼此配合,互相补充。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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