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需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的项目实行
招投标制度。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照国家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项目评估或评审专家名单原则上从专家库
中遴选。评估或评审应主要围绕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可行性、风险、效益、市场前景,以及项目单位的支撑条件、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价,并按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或评审意见。第十八条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评估报告或评审意见和
项目管理部门推荐意见编制项目预案,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按有关规定程序下达计划。第十九条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
位拟定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应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义务和项目的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经费拨付及使用计划,并量化考核指标,经计划管理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签订生效。第二十条项目任务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具
有严肃性和规范性,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f第二十一条
项目任务书文本一式四份,由项目管理部
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各执一份,其余由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有关程序处理和保管。
二、实第二十二条
施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
项目任务书要求实施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过程管理和协调,开展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并负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报送有关报表。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项目实施的条件,履
行配套资金的承诺,并对项目实施进行督促和管理、履行基本责任:(一)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三)按市科技局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四)接受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六)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七)按期提出验收申请,提供完整的验收材料;(八)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并提出知识
f产权保护的建议。第二十四条是:(一)监督、检查项目任务书的执行情况;(二)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三)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四)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以及项目的验收;(五)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第二十五条专项计划中的重大项目实行中期评估,由市科技局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基本职责
计划管理部门委托咨询服务机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