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的立项、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以下简称局长办公会)审议决策。第五条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将有关项
目的部分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第六条建立以项目库、专家库和企业库为基础的武汉
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所有项目统一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第七条计划构成:
计划项目管理体系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由专项计划和基本
(一)专项计划是体现武汉市战略目标,由政府主导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科技工程建设。通过专项计划的实施,实现若干重点领域的跨越式发展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f(二)基本计划是武汉市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科技攻关计划、政策引导类计划、创新能力与环境建设计划等,并在各类计划下分设下一级计划。第八条市科技局根据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设
立各类市级科技计划。各类计划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计划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由计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第九条设立各类计划时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与实
施细则。各类计划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起草,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第十条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武汉市科技发展规划编制
年度计划、确定各类计划实施工作进度和科技三项费预算预案,报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三章
项目管理项
一、立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项目申报(征集)、受理、
评估(或评审、招标)、审批、签约等5个基本程序。第十二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
武汉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科技发展规划、战略起草,并送计划管理部门会签,报分管局长审签后,由计划管理部门统一对外发布。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依据项目指南主动调研、策划,进行项目征集。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统一
f进行网上申报,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以法人单位为依托,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第十四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计划管理类别以及相关
学科或行业领域,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确定是否受理。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前必须经过专家评估或评审。计划
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型和特点,可委托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实施评估或者委托有关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评审。第十六条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