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规划设计条件的内容(1)明确用地和建筑性质,具体确定用地面积和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代征道路及绿地的面积和范围)。(2)明确土地使用强度,包括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容积率等要求。(3)明确绿地配置包括绿地面积、绿地率、人均绿地、隔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等的要求。(4)明确市政设施配置包括道路组织、交通出入口、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供应、公交站点、停车场数量和布局等要求。(5)明确公共设施配置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休闲、管理、生活服务设施等要求。(6)满足保护古城传统格局、风貌和传统文化地段、保护重点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的要求。(7)满足用地和建筑与周围人文和自然环境协调的要求。(8)满足防火、防爆、防洪、防空、防震、抗震、防止地质灾害等要求。(9)符合无线电收发讯区、微波走廊、高压输电走廊、军事和国家安全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10)符合城市对外交通,包括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及市政工程设施的相关技术规定。二、规划设计条件的作用规划设计条件分为规定性(限制性)条件和指导性条件:前者在规划设计时是必须遵守的;后者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当尽量遵守。(1)规定性(限制性)条件。一般为:①用地性质;②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③建筑控制高度;④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一般不含地下车库和设备层建筑面积);⑤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⑥交通出入口方位;⑦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
f(2)指导性条件。一般为:①人口容量(人hm2);②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③建筑色彩要求;④文物、名木古树、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和水体等保护要求;⑤其他环境要求。三、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公示)案例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公示)注:下面资料只作为编写规划设计条件的学习参考,无其他意义。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纸坊街大桥社区大桥村“江郡华府”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公示。应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经我局审查,拟对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纸坊街大桥社区大桥村“江郡华府”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予以调整,现公示如下:一、G(2007)004号地块:1、计容总建筑面积:198510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185875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及商业面积为12635平方米);2、容积率:由原来的22调整为控制在24以内;3、建筑密度:控制在16以内;4、建筑高度:控制在10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