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以内;5、绿地率:不低于35;6、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二、P(2010)019号地块再次调整:1、计容总建筑面积:22545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10840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及商业面积为11705平方米);2、容积率:由原来的35调整为控制在44以内;3、建筑密度:由原来的≤23调整为控制在58以内;4、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5、绿地率:不低于35;
f6、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三、两宗地综合技术经济指标1、计容总建筑面积:221055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196715平方米,配套服务设施及商业面积为24340平方米);2、容积率:控制在25以内;3、建筑密度:控制在20以内;4、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5、绿地率:不低于35;6、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武汉泰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纸坊街大桥社区大桥村“江郡华府”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调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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