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按规定拨交工会经费。
f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四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计算。
第四十六条公司如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股东会作出决议,投资
者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
第四十七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6、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7、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本条第2、4、5、6项情况发生的,由股东会提出解散申请书,
报审批机构批准。
本条第1、2、3、5、6、7项情况发生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
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f第四十九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提请股东会会议通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送公司审批机关,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散、履行和争议的解决,
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应用中文书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
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于年月日在中国湖北省武汉
市
签订。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有关规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
规章规定的,以中国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f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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