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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顶固全屋定制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滁州顶固全屋定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滁州市中都大道与东坡路交叉口世贸全球家居广场4楼。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永续经营。第五条执行董事李晶为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室内装潢设计、销售装饰材料、五金等(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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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李晶
200
货币
100
货币
货币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
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
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李晶
40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比出资时间例()2047年2012月1日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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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股东名称如下:李晶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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