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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在狱中作诗六十首左右,大多还是悔过感恩之作。汉族士人受迫害最严重的康雍乾时期,系统地、有意识地描写狱中生活,展示清代监狱实际情况,可以称为创作监狱文学者少之又少,但当时社会气氛的压抑和恐怖只能曲折地表现出来。明清之际,社会矛盾纷纭复杂,统治者对士人的管控有所放松,士风有个自由放任期,士人勇于正视人间苦难,并形诸诗文。清初著名诗人宋琬两度因冤入狱,写下了大量监狱诗,说明了这种士风未完全泯灭。
f(四)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宋琬的监狱诗
宋琬是山东莱阳人,宋家是莱阳著名的乡绅。其父应亨是明代的官吏,死于抗清战争,很壮烈,崇祯皇帝为之“素服”并“深自引咎”。入清,宋琬入仕为官。清廷对他很有戒心(宋琬在清为官履历几乎与在明朝的父亲类似,可见朝廷记得那个“殷顽”宋应亨)。顺治间,宋琬两次入狱,虽然起因都是受人诬告,但案由都事涉谋反,可见朝廷对于这类家庭出身官僚的疑忌。宋琬前后坐牢三年有余,他是个有心人,不仅在狱中写了不少纪实诗篇,而且还写了一个杂剧《祭皋陶》。自汉代以来皋陶是狱神,犯人入狱首先要参拜祭祀皋陶。《后汉书范滂传》言:“滂坐系黄门北寺狱。狱吏谓曰:‘凡坐系者,皆祭皋陶。’滂曰:‘皋陶贤者,古之直臣。知滂无罪,将理之于帝;如其有罪,祭之何益!’众人由此亦止。”宋琬就根据这个题材写了一出《祭皋陶》。此剧创作于狱中,其目的就是表达对“没来由,犯王法,葫芦提,遭刑宪”一类冤狱的感受。千百年来人们追求司法公正,把平反冤案的官员视作“青天”,希望求得光明,然而在皇权专制的社会里,人们毫无权利可言,司法公正只是一个梦想。宋琬第一次出狱后还把狱中写作的诗歌五十六首编为一集,名《北寺草》。“北寺”指京师监狱,“草”指诗,“北寺草”用现代语言说就是狱中诗,或监狱文学。
这次入狱在顺治七年(1650年庚寅)的冬天。宋琬从南方调回北京任吏部主事,到京后即入狱。其自述入狱原因有“文字缠余孽”的句子,可知与文字有关。顺治九年(1652年壬辰)正月出狱,在狱时间一年有余。第二次是顺治十八年(1661年辛丑)族侄诬告宋琬兄弟“通贼谋反”,下刑部狱,于康熙二年(1663年癸卯)十一月三日释放出狱,在狱两年。这两年的监狱生活较上次受的刺激更大,留下的作品更多(其“监狱诗”共有二三百首),而且其作品风格有了明显的转变,宋琬本来是以承继明代前后七子自命的,崇尚盛唐风格从狱中出来后,明显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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