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的积极性,获取较高的土地增值收益,是近年来十分流行的土地一级开发商业模式。2010年,黑牡丹公司与常州新北国土储备中心签署的《常州北部新城高铁片区土地前期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在175平方公里委托地块内,黑牡丹公司负责该地块土地前期开发,包括提供技术支持及资金筹集、土地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平整及该地块前期道路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等,土地用途主要为住宅、商业、办公;其中核心地块前期开发的年限不超过四年,开发完成后,黑牡丹公司获得该地块土地前期开发总成本10的工程收益,并与区政府、管委会对该地块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成。土地一级开发的商业演进:模式对比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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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此案例中,黑牡丹公司拥有一定的土地规划权,其盈利水平不仅以土地开发总成本为基础,更与土地出让收入有关,于此同时,公司也有一定的土地经营权,为了增加土地分成收入,公司不仅负责拆迁、补偿、土地平整等常规的土地开发事项,也会负责一些环境景观建设(如加强景观和园区的规划建设、改造河湖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以提升土地价值。新北区政府在让渡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的同时,引入了市场化的土地开发力量,有利于深度挖掘土地的潜在价值,但政府需对开发商的土地开发投入进行兜底,有一定的财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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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PPP模式PPP模式也叫公私合营模式,即政府授权民营部门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电厂、水厂等)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监狱、警岗等)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商业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包含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内容,是理想的PPP模式运行领域。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土地出让收入,目前我国还没有允许私营部门出让土地、分享收益的法律法规,因此,真正意义上的PPP模式尚未在土地一级开发中明确使用,也没有公开的操作案例,现根据PPP模式的权责分配、投入产出等方面,模拟一个案例,以供参考。A地方政府与B土地一级开发商就C地块(一般为十几平方公里甚至几十平方公里)的开发达成合作协议,在规定的合作年限内,B开发商负责地块内的土地平整、道路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公共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产业规划、项目招商、宣传推广等产业发展服务工作,空间规划、建筑设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等基础性服务工作等;于此同时,B开发商以C地块内所新产生收入的该级政府地方留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