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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中,黑牡丹公司既没有土地规划权,又没有土地经营权,仅负责拆迁、安置及土地整理、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涉及学校、医院等公共配套项目,其盈利水平以土地开发总成本为基础,与土地出让收入无关,更不参与分配土地增值收益。新北区政府掌握了项目的规划权和土地经营权,能够确保项目的发展方向,但其需要对建设成本进行兜底,面临较大的财政及土地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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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土地补偿模式土地补偿模式指土地一级开发商在完成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任务后,土地储备中心并不是给予现金计算,而是给予开发企业一定面积土地作为补偿(可能需要走形式上的招拍挂)。在土地补偿模式下,项目竣工后需由第三方审计机构、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对开发成本及土地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以便合理结算。土地补偿模式从BT模式的基础上演变而来,是开发商曲线拿地,实现一二级联动开发的典型的商业模式。对于开发商而言,该模式有利于获取优质土地,从二级开发市场获取远多于一级开发的资金回报,但要承担巨大的现金流压力;对于政府而言,该模式无需政府财政兜底,减轻了财政压力,同时拥有该地块的规划权和土地经营权,有利于确保项目的整体发展方向,但土地补偿绕开了招拍挂,或使招拍挂形式化,有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有一定的灰色性和政治风险,因此,土地补偿属于较为隐秘的商业模式,市场上公开的此类案例几乎没有。其流程大致如下图所示:土地一级开发的商业演进:模式对比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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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利润分成模式利润分成模式指土地一级开发商接受政府的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将生地做成熟地后移交给政府,政府以招拍挂的形式进行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资金、市集中资金等计提款项后的收益部分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一般而言,在土地出让金无法弥补土地开发成本的情况下,政府会承诺给予开发商较低的保本收益。在分成模式下,分成比例因政府和企业博弈的结果而不同,不同的项目之间分成比例差别很大,有政府与企业按64分成的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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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比例,已有政府与企业按1:9分成的极高的比例。通常情况下,分成比例跟土地一级开发的难度大小有关,一些拆迁难度比较大,或者是地理位置相对较偏的地块,土地一级开发商的分成通常要高些。利润分成模式有利于充分利用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能力,调动开发商进行土地深度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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