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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的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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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比例(即扣除上缴中央、省、市级部分后的收入)作为投资回报,如新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税后、非税收入及专项资金等;合作期限内,A政府只有监督监管的权利,不得随意干扰B开发商的合理经营,政府也不必为开发商的投资进行担保、兜底;合作期限结束后,开发商将C区块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权及经营权无条件已交给政府。土地一级开发的商业演进:模式对比及案例分析
在PPP模式下,开发商成为土地开发、土地经营甚至区域经营的绝对主力,其既有土地规划权也有土地经营权,不仅负责常规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负责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还要负责产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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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产业招商等产业服务工作,其收益主要来自由区域经营而新产生的土地、税收等收入,合作期限完成后,将项目所有权、经营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将土地开发、土地经营、区域经营的权利授权给开发商,掌控区域发展方向的难度增大,但政府无资金投入,也无需兜底,没有任务财政压力,但需要制定严密、周全的监督监管措施,以防项目失败或发生重大发展偏差。表1:不同商业模式对比情况
土地一级开发的商业演进:模式对比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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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近年来,不断高企的地方债务引起了全国范围的高度重视。审计署公布的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政府性债务为3027万亿,其中全口径中央政府性债务合计1238万亿,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合计1789万亿,相比2011年审计结果,不到三年,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增多超过7万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投向市政建设占比3464、交通运输占比2443、土地收储占比1122,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土地一级开发有关。为获得更多的城建资金,地方政府用尽了诸如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资管、BT、债券等融资手段,现如今银行紧缩银根,贷款、信托、BT等多种融资手段受到严格限制,现在需要的不再是融资手段的进一步创新,而是到了融资理念,商业模式的及时转变。PPP便是迎合这一转变的重要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明确提出“要实实在在把PPP(公共私营合作)这件事开展起来”,发改委已经推出了首批80个PPP项目,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权责分配、收入产出、监督监管、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不断完善,PPP将成为未来土地一级开发领域主流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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