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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以其持有的股权对外投资、转让涉税问题
目录
一、主要涉税事项2二、举例2
三、财务部建议3四、参考文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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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涉税事项
企业自然人股东以个人持有的股权对外出资,溢价部分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1、税率:20。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2、应纳税所得额:评估溢价额减除各种税费后余额。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若交易过程中价值不公允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公允价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3、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0。4、纳税时间:股权交易变更登机前无论转让资金是否收付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5、纳税义务人:持有股权的个人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
二、举例
李某2002年1月投资300万元持有A公司20股权,①2008年7月李某以持有10的A公司股权评估作价750万元投资于B公司,并取得B公司15的股权,发生评估费用75万元;②2008年9月李某将持有A公司的剩余10股权评估作价750万元出售给张某,并取得资金750万元,另支付评估费用75万元;分析这一过程中李某应纳税问题。解答:①2008年7月李某转让其持有的A公司10股权时:应纳税所得额750751505925万元;税率20;应纳个税金额5925201185万元。注:李某在这一交易过程中支付个税1185万元,支付评估费用75万元。尽管这一交易过程中李某未取得资金,评估增值,李某仍需缴纳个税,缴纳时间为股权变更登记前。②2008年9月李某将其持有的10股权作价750万元出售给张某时:应纳税所得750751505925万元;税率20;应纳个税金额5925201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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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李某在这一交易过程中收取资金750万元,支付个税1185万元,支付评估费用75万元。
三、财务部建议
1、自然人以其持有的股权对外投资或者出售时,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公允价值;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