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个人在以股权对外投资过程中并未实际取得资金,而要支出大量资金,存在资金压力,建议以股权对外投资谈判时,由被投资方承担股权交易中的个税及评估手续费。
四、参考文件
1、《国税函2011年89号文件》
关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税函2009年285号文件》
第一条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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