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GSP制度
质量验收的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对照随货单据及业务部门的采购计划单或仓储部门发出的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按照药品验收程序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
4到货药品应在待验库内,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X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X小时内验收完毕。
5验收药品应按照“药品质量验收程序”规定的方法进行。
6验收时应按照药品的分类,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61验收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6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63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f64验收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6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直接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从其它经营企业购进的进口药品,应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复印件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6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67对销后退回的药品,验收人员应按销后退回药品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