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变动。第三十条企业对外主管权限范围301对外代表企业进行正常商业往来;3011仅在涉及10000元以下事务可享有自由裁量权;3022上述权限之外的事务仅在全体合伙人均为认可的前提下方可实施;303完成合伙人会议交办的事项;304在特殊情况下,对来不及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在保障和维护企业利益的前提下,有临时决定权,但事后须经合伙人会议予以追认。
f第三十一条合伙人会议记录等重要文件资料由企业对外主管保管,企业对外主管不得遗失并有义务做好换选后的交接工作。
第三节执委会委员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为执委会当然成员,其他执委会由合伙人会议选举并一致同意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三条企业设财务委员不少于二人,其中主管会计由合伙人___提名,出纳由合伙人____提名。第三十四条执委会委员的工作因属企业公益事务,在选举时,应尽可能考虑执委会委员候选人的特长和经验。被选举的执委会委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担任执委会委员。因辞职、离职造成空缺,由合伙人会议及时补选。
第十二章合伙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五条企业出现下列情形时,合伙终止351全体合伙人决议一致决议解散;35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353企业被吊销执照;354合伙五年期限届满,合伙人未一致决议延期的;355企业经营不善,持续三年亏损,合伙人未就转让、合并、退伙等方案达成一致的;35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和登记机关规定的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第三十六条企业解散后应当清算。第三十七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合伙人应当参
f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38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8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383清缴所欠税款;384清理债权、债务;385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386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十九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391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92企业所欠税款;393企业所欠债务;39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按其出资比例分配
剩余财产。第四十条企业清算时,若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各合伙人应
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四十一条以企业财产清偿企业的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
人用其在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按出资比例共同清偿。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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