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原物请求权又称追及权。当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物权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其条件是:物被他人非法占有、该物还存在。例:甲遗失一辆自行车,被乙拾得,甲有权要求返还。受到善意取得制度限制。《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3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物权被侵权前原有的状态。其条件是:物被他人损害;有修复的可能和必要。《物权法》第36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4排除妨碍请求权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不能行使自己的物权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例:甲建房,建筑垃圾堵住乙的门,使其不能出入,则乙有权要求甲排除妨碍。《物权法》第35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5消除危险请求权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物权的安全造成威胁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消除危险。例:甲在乙房屋的墙基边挖坑去土,危及乙房安全时,乙有权要求消除危险6、赔偿损失请求权:物权受到他人不法侵害并造成损失时,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物权法》第37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f第四节物权类型一、民法上物权的种类各国民法规定的物权,虽然参差不齐,但大致可以归纳为(一)自物权又称所有权,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所有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二)他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1、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2、担保物权:为担保债的履行,在他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权(三)类物权又称占有。即对物的占领、控制。各国民法对占有立法例不同。1、权利:如《日本民法典》180条:占有权,因以为自己的意思,事实上支配物而取得。2、事实状态:如德国民法典二、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一自物权和他物权1、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所有权。2、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区别。划分的意义在于: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三主物权和从物权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1、主物权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