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以建筑或规划专家为主,其比例一般不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一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9人含9人以上组成,其中应包含1名结构专家。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专家担任。第十七条评标办法和标准。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商务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和响应性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中小型设计项目的详细评审办法可以采用“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大型设计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所采用的评审办法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评审办法。采用“记名投票法”、“排序法”的,其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得票数须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一半,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审查进行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评分和技术文件的评审均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二对技术文件的评审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即评标工作人员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正本进行评审确认。三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四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其技术文件的评审应采用两阶段评审的办法。第一阶段进行初选,评标委员会从设计方案水平、工程投资控制、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设计进度安排和特殊
f施工方案或技术等方面对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议和比较,投票推荐出得票率最高的前5个投标人进入初选名单。若有效投标人不超过5个的,则全部进入初选名单。第二阶段仅对进入初选名单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进入初选名单的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其中商务分占10,技术分占90。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技术分评分可以结合项目实际,在评分项目分值总数不变的原则框架内,由招标人确定各评审内容的分值的详细分布。评标委员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