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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中的常见问题
自2000年国家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以来,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及执行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还有一些涉及行业性较强的标准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笔者在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中接触到很多关于污水处理厂电气设计方面的问题,由于电气设计涉及的面很广,现就施工图审查时常见的问题,在此提出来供同行参考及讨论。1违反国家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问题(1)在设计中仅考虑照度、不考虑照度的功率密度值是否满足要求,像深度处理车间、综合泵房、风机房等场所采用大功率、低效率光源,尽管照度值能满足规范要求,但功率密度值不满足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6节照明节能中第631条第6316条“照明功率密度值”。GB500342013尽管刚实施,但原《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已实行多年,原规范中也有相关规定,还是有很多同行在设计中未足够重视照明功率密度值对电气节能设计的重要性,在设计中不验算功率密度值是否超标。(2)在污水处理厂设计中,特别是中小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中负荷等级按三级负荷考虑,不满足《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6119条“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很多设计人员觉得中小型污水厂理所当然就是三级负荷,实际应按污水处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来考虑。(3)在污水厂设计中,加氯间照明及通风设备未设户外开关,不满足《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9819条“照明和通风设备应设置室外开关”。大部分电气设计人员只针对电气专业规范考虑设计,未考虑到行业规范。(4)在污水处理厂的总图设计时,未按规范考虑与其它管线的平行交叉间距,不满足国标《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第535条“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的相关规定。电气设计人员在总图设计时应和总图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确定好电缆路由、电缆走向及交叉点位置的合理布局,避免违反规范要求。(7)在工程设计中有些设计人员将计算机系统单独接地,没有做等电位连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不满足国标《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第512条“需要保护的电子信息系统必须采取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措施”。(8)在整个工程设计中,采用TNCS系统,变配电室采用三相四线TNC系统,而低压总进线开关选用四级开关,违反国标《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52条
f“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导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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