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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暴民政体:多数人恣意妄为,是六种政体中最坏的。柏拉图认为一个人统治下的政体,如果能依法而治,那么将是最好的政体。但是,一个人统治的政体由于没有其他约束力也很容易演变为暴君政体。多数人统治下的政体,虽然相当稳固,不容易演变问变态的政体,但是多数人统治下的政体也不会是最好的政体。少数人统治的政体则处于二者之间。柏拉图一向倾向于哲学王最好,但是在此,他又认为贵族政体比较稳妥。在此,他开始由哲学王统治的理想国向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体转变。其主要原因有二:首先,柏拉图经历过哲学王的失败后,他认为真正的哲学王不好找,或者根本找不到。哲学家基于先天性的弱点并不愿意从政,“达到这一高度的人不愿参与公众事务,他们的心灵渴望停留在上方,从神圣的沉思下降到世间生活的人,会认为自己犯了愚蠢的过错。”8妄图让一个现在的执政者专研学术改变
f自身,成为一个哲学家也是办不到的。其次,哲学王统治的个人政体也是容易改变的,一旦君主自身超越法律,不依法而治,那么哲学王的理想国家也就很快蜕变为暴君政体。
从柏拉图对政体的分类、优劣的比较可以看出,这时的他已经开始把法律作为政体评价最基本的要素,因此才得出即使是最差的依法统治的政体也比无法可依的最好的政体要强。事实上,在柏拉图中年的政体理论之中,我们可以看到他的思想已经转变,不光是哲学王的不可行,他更强调法律在治国之中的重要性。这也为他晚年法律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柏拉图晚年的法律思想
一法治的必要性早年的柏拉图认为,哲学王统治的人治政体比法律统治下的法治政体更具有优越性,这是因为:第一,哲学王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第二,法律是由强者制定和实施的,现实中的法律并不必然体现正义。与之相反,哲学王知道如何公正地对待所有人,从而避免法律可能带来的不公正。第三,法律是呆板、固定的,它只会束缚人的手脚,而政治本身却是柔性的。哲学家的知识可以随机应变,弥补这一不足。但是哲学王失败的教训又告诉他,哲学王的理想国不具有现实性。于是柏拉图退而求其次,选择了他的次优方案,法治。柏拉图认为,法治是维护正义的手段。在每个人的品性中都存在“较善”和“较恶”两部分。如果人的理性支配欲望和激情,较善的部分占优势,正义就自然的有了,不需要法律的约束。但是,人们都有“较恶”的兽性欲望,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理性做支配,去行事。此时,就需要外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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