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
第九条协管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路政业务、职业道德、执法规范、执法风纪、着装规范、检查行为规范、安全知识等内容),经培训合格方能协助路政执法。
第三章行为管理第十条协管员应当以法律、法规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纪律严明,文明执法。做到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工作认真。路政协管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第十一条协管员工作时应当着装整洁,标志齐全,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协管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积极协助执法人员开展工作,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第十三条协管员应当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建议、监督和批评。
第四章考核第十四条协管员的考核与所在大队年度人事考核工
f作相结合进行,由人事部门统一负责,以所在工作部门的意见为主。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实绩、职业道德、风纪,业务和理念水平,对协管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京戏予以清退。
第五章福利待遇第十五条路政协管员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国家法定假期,假期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各大队使用的协管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经支队批准办理了正式聘用手续的协管员,所在大队必须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工伤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除。第十七条经支队批准办理了正式聘用手续且聘用期满一年的协管员,经大队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的,于次年开始晋升基本工资50元,年度考核为优秀等奖的,于次年开始晋升基本工资100元(由大队自行审批,报支队政工科审核备案)。并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额度由各大队自行确定。
第六章编制核定、经费补助第十八条各大队协管员定编由支队根据各大队里程分布、机构设置统一核定编制,协管员编制核定后,各大队协管员聘用人数不得超过核定编制。若大队人员发生调动,
f协管员定编随大队正式职工的调出、调入自行增减。第十九条为解决协管员经费问题,支队给予各大队适
当经费补助,支队每月暂按各大队协管员在核定编制内的实有人数每人每月给予400元补助。此项费用从非税收入返还支队的资金中列支,此项补助用于为协管员购买养老保险、工伤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得挪做他用,不足部分由各大队自行补助。
第七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