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工作各县、1.负责本县、市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落实,对本辖区物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2.负责本辖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申报和年检的初审工作;3.负责本县、市辖区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4.做好辖区内的物业投诉和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四)街道办事处配合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1.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2.组织居委会、开发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改选和换届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提出审核意见;3.负责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建立物业管理责任主体、社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情况和信息;4.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五)社区居委会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配合社区物业管理的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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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配合街道办事处协调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2.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签订到户,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行为;3.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管理活动,调处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物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政策,制定措施,扎实推进。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是物业管理工作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辖区的规模和任务明确相应的物业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副主任分管物业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社区管理网络。各街道办、社区要理顺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到物业管理工作中,以物业管理服务推动社区服务发展、拓展社区服务范围,逐步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城建部门在建立诚信档案、办理物业管理资质年检、业主委员会备案时应当征求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的意见。三是健全投诉受理网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投诉受理电话,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自觉接受业主监督。四是形成执法合力。物业管理涉及的规划、房屋质量、违章建筑拆除、治安防范、消防、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严依法,共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物和谐的现代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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