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管理用房擅自买卖、抵押或者改作他用。(三)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行政组织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原则上从社区居委会、有关产权单位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离退休人员、热心公益事业人员中推荐人选。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规约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街道办事处要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或集体换届期间,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委会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四)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物价部门会同城建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明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原则、收费管理形式和服务费用构成,加快建立“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收费机制。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城建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要全面履行职责,既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还要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及明码标价规定,健全企业财务帐目,严格按标准收费,按规定项目进行费用开支,自觉接受物价、城建部门及业主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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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费明码标价规定》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业主有权拒绝交费。(五)规范专业服务单位收费行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对于业主自用的,要直接向业主收取;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直接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对于公共使用的,由业主分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未收费到最终用户的,产生的损耗由供应单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及有关费用,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也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