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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113号现将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对于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区秩序,营造和谐社会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健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与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实行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实现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二、物业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各级城建部门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快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稳步推进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按照加强协调、注重引导、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二)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新规划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应当按照不低于开发建设住宅总建设面积3‰的比例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应当是独用成套房屋,有独立的使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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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道,配备水、电、暖、通讯等基本设施,具备办公或商业经营条件。用房位置应设在住宅区中心区域或主出入口附近的临街底层,不得设置在地下或住宅楼内。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报建图中明确标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将物业管理用房纳入建设配套项目计划,与建设项目同步交付使用。规划部门要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城建部门要对物业管理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内),并在房地产平面图相应的位置上标注物业管理用房字样。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归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养护和经营。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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