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医嘱或检验数据。紧急抢救情况下,对医师下达的口头临时医嘱,护士应向医生重述,在执行时实施双重检查,事后应准确记录。对口头或电话通知的重要检验结果,应规范、完整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并复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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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健全落实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术前手术医师应在手术部位“标示”,主动邀请患者参与认定;手术、麻醉实施前实施“暂停”程序,由手术者、麻醉师、手术巡回护士在执行最后确认程序后,方可开始实施手术、麻醉。5、严格执行手部卫生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护人员手部卫生管理制度和手部卫生实施规范,配置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备设施,为执行手部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与有效的监管措施。医护人员在任何临床操作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确保临床操作的安全性。6、积极防范患者跌倒事件和压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和认真实施有效的跌倒防范制度与措施以及压疮风险评估、报告制度与程序,配备适宜的护理人力资源,开放床位与出勤护士比不低于104。7、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倡导医护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有鼓励医务人员主动报告的制度与机制,定期开展医疗安全改进分析及讲评。8、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患者提供相关的健康宣教,协助患方对诊疗方案的理解与选择。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在接受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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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有创性操作和药物治疗时。引导患者提供真实病情和信息,并告知其对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公开投诉部门、方式及途径。9、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急诊科、手术室、各类重症监护病房等部门的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危急值”报告制度,具体报告项目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认定,但至少应包括有血钙、血钾、血糖、血气、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对属“危急值”报告的项目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尤其是分析前质量控制。(五)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卫生部《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