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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确定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然而实际的执行中,许多部门、单位对考核程序并不重视,让群众参与民主评议的意识淡薄,存在“以评代考”、“平均主义”和领导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考核结果;另一方面,由于群众的参与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有时也得不到考核部门的足够尊重,使民主程序徒有形式。相当多的单位以写条子举手或抓阄的手段来区分公务员考核等次。或者即使搞了民主测评,又很少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往往是为了测评而测评,搞纯粹的形式主义。此外,部分单位和部门不重视考核结果的反馈,对公务员只反映考核等次或领导评语,而不说明原因及改进意见,有的单位甚至不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者本人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时,档案入档经常发生考核表格缺项,无本人签署意见,填写潦草等现象。
(六)考核结果等次偏少,结果使用缺少激励性、刚性和反馈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实际上不称职的公务员只占极小的比例,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次上,出现称职等次的大平台,考核评价效果不明显,而优秀人员一般只占本部门公务员总数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在考核中出现了部门不分绩效优劣一律按比例一般都按上限分配评优名额,公务员中轮流坐庄当优秀的现象。这也是社会普遍反映等次偏少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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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务员制度论文:
关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
从考核结果的使用上看,公务员考核的激励功能是通过考核确定等次,根据工作成绩进行奖惩来体现,然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使用仍然缺乏力度,没有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无法调动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秀和称职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实际上没有多少区别,公务员考核结果兑现环节上缺少刚性。奖励等各方面没有拉开距离,也影响了考核激励作用的发挥。5
此外,就我国目前的简单反馈方式而言,考核并没有起到提高绩效的作用。许多单位只是将考核结果简单的通知被考核者,而并没有进行必要的面谈,也没有将被考核者存在的问题提出来,所以被考核者也就不知道自己有什么不足之处,也就不可能谈改进。
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和几点建议
第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确立考核理念
公务员考核制度要真正行之有效,首要的是公务员观念的转变,只有把对考核的重视提高到推动和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来认识,考核才能进一步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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