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企业与保险公司利用保险税收政策的灰色地带,将团险作为偷、漏税的工具,通过团险逃过了企业所得税(税率33%)和个人所得税(税率5%至45%)的双重征税。而对于这种现象,保监会尚未能执行有效的监督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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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投资团体保险的意识尚待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将员工福利计划的概念带入中国,目前,主要的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是这方面的先行者,而更多的中小型企业及乡镇企业的团体保险市场有待开启。
4.保险公司自身管理与经营的缺陷。目前中国团险市场的整体服务水平和产品种类与国际保险市场存在很大差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也良莠不齐。同时保险市场普遍存在恶性价格竞争等现象,有待保险公司的改善。
三、发展国内团体保险业的主要途径
1.完善团体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则应该是公平、透明和简单,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自身的情况因地制宜的对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团险产品分别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从企业和员工两方面分阶段逐渐的给予不同税收优惠,包括雇主所缴纳保费可以税前扣除的比例、允许个人税前列支的个人支付的团体保险保费等。另一方面政府应适当降低保险行业的营业税税率水平。
2.切实加强保险监管力度。保监会作为保险行业的主要监管者,应该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市场行为,为团体保险市场营造健康、良性的竞争环境。
3.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企业对于员工福利计划的认识不足,政府及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各种有效传媒与沟通途径加强相关宣传工作。
4.保险公司加强自身的管理与创新力度。首先,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其次,目前的保险产品应更多结合企业用户的具体需要及政府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变化,不断改善与创新。最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以专业化服务取代恶性竞争来制胜。
参考文献:
1刘冬姣,论我国团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J保险研究,2004年第8期
2许敏敏,团体保险税收政策的国际借鉴及启发J会计之友,200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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