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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11适用范围、要求及构造1不发火面层,又称防爆面层,指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地面受到外界物体的撞击、
摩擦而不发生火花的面层。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
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3不发火(防爆的)面层,主要用于有防爆要求的精苯车间、精镏车间、氢气车间、
钠加工车间、钾加工车间、胶片厂棉胶工段、人造橡胶的链状聚合车间、造丝工厂的化学车间以及生产爆破器材的车间和火药仓库、汽油库等等的建筑地面工程。
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应有一定的强度、弹性和耐磨性,并应防止有可能因摩擦产生火花的材料粘结在面层上或材料的空隙中。
5不发火(防爆的)建筑地面工程的选型应经济合理,并要因地制宜、就地选材、便于施工。
6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是用水泥类或沥青类拌和料铺设在建筑地面工程的基层上而成。也有采用菱苦土、木砖、塑料板、橡胶板、铅板和铁钉不外露的空铺木板、实铺木板、拼花木板面层作为不发火(防爆的)建筑地面。
7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宜选用细石混凝土、水泥石屑、水磨石等水泥类的拌和料铺设。施工时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原材料和其拌和料应是不发火的,并应事先做好试验鉴定工作。2)不发火(防爆的)混凝土、水泥石屑、水磨石等水泥类面层的厚度和强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8不发火(防爆的)水泥类面层的构造做法见图11。
图11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构造做法示意图1水泥类面层;2结合层;3找平层;4垫层;5基土
12施工准备121技术准备
参见本标准304中相关内容。122材料准备
普通硅酸盐水泥、砂、碎石、嵌条。
f123主要机具1机械设备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斗车等。2主要工具大小平锹,铁辊筒、木抹子、铁抹子、木刮杠、水平尺、磅称,手推胶轮车等。
124作业条件作业条件参见5524相关内容。
13材料质量控制131水泥: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有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132砂:选用质地坚硬、多棱角、表面粗糙并有颗粒级配的砂,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133石子(水磨石面层时采用石粒):采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134砂、石均应按附录B中的检验方法检验不发火性,合格后方可使用。135嵌条: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制成。1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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